构造圆柱特征

前提条件:

  • 已进入零件直接建模环境。

操作步骤:

  1. 从功能区,选择特征选项卡→实体特征组→立方列→圆柱命令

  2. 将光标移动到参考平面或平的面上。当出现图标时,按 F3 键锁定草图平面

  3. 单击以定义圆的中心,然后执行以下操作之一以绘制圆。
    • 移动光标,然后在合适的位置单击以定义圆的半径。
    • 键入半径或直径,按 Enter 键。
    Note:

    可使用命令条上的对称选项来创建对称特征。

    可设置命令条上的关键点选项以捕捉关键点。

    如果当前文档已存在实体特征,则需要使用命令条上的添料/除料选项来指定当前正在创建的实体是对已有实体执行添料还是除料操作。

  4. 要指定圆柱的高度,拖动圆柱并单击,或键入某个值。

    完成的圆柱特征显示在路径查找器中。